一、建设项目的名称与概况
项目名称:梅州市废活性炭再生利用综合处置项目
建设单位:梅州市优航科技有限公司
建设性质:新建
建设地址:梅江区西阳镇双黄村奇龙坑;项目中心地位置理坐标:北纬24°18′27.82″;东经:116°10′59.23″
建设内容与规模:分两期建设。一期生产线处理废活性炭1.5万吨/年,年产再生活性炭1万吨/年;二期生产线处理废活性炭1.5万吨/年,年产再生活性炭1万吨/年。全厂合计处理废活性炭3万吨/年,年产再生活性炭2万吨/年。
二、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
本项目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主要是建筑施工、设备安装等施工活动造成的施工废气、废水、固废、噪声对局部环境造成的短期影响。
本项目运营期的环境影响主要是裂解炉燃烧室不凝气体燃烧废气、不凝气燃烧炉燃烧废气、炭黑尘、燃料油储油罐大小呼吸排放的非甲烷总烃、食堂油烟废气;生产废水、生活污水,初期雨水;水处理沉淀渣、储罐沉淀油渣、维修废机油、废抹布手套、生活垃圾;噪声和环境风险,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。
三、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
1、废水污染防治措施
本项目废水主要为余热锅炉定期排水、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、软水制备反冲洗废水、碱液循环池排水、除雾器分离废水、冲洗废水、化验室废水、员工生活污水、初期雨水等。本项目经中和预处理的化验室废水、经沉淀预处理后的初期雨水、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和其它股废水拟统一采用“一体化生化处理设施+絮凝沉淀+保安过滤器RO膜+蒸发器”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,回用于再生炉废气处理和循环冷却等工序,不外排。后期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。
2、废气污染防治措施
(1)废活性炭暂存仓库废气的防治措施
本项目设置有废活性炭的暂存仓库,废活性炭暂存过程中会产生VOCs,成分较复杂。为减少暂存过程无组织废气的产生,使废物处于密闭状态存放,避免废气的产生和溢出,废物入场后尽可能的缩短贮存时间。废活性炭暂存仓库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+15m高排气筒(DA001)高空排放,满足参考标准《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》(DB44/814-2010)的要求,颗粒物满足广东省《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》(DB44/27-2001)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。
(2)再生炉废气处理措施
本项目活化炉废气中的污染物主要有 HCl、SO2、NOx、HF、CO、颗粒物、二噁英、 VOCs等。再生炉废气经“二燃室燃烧+SNCR脱硝+急冷+干式脱酸(喷氧化钙)+干式除二噁英(喷活性炭)+2#布袋除尘器除尘+湿式脱酸(二级碱液喷淋)+除雾+2#活性炭吸附+50m高排气筒”处理后,废气污染物排放均能满足《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8484-2020)和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4554-1993)相关标准的要求。
(3)成品筛分、包装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废气处理措施
本项目活性炭再生后处理筛选、包装过程会有少量颗粒物扬散,滚筒筛设备密闭配套吸风装置,包装工序设置集气罩,收集颗粒物后由一套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DA003排气筒高空排放。
(4)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措施
本项目污水站运行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臭气,主要污染物为NH3,H2S和臭气浓度等。污水处理站的臭气主要来自废水暂存池、一体化生化处理设施等废水处理设施,均为无组织逸散。加强场内及周边绿化,并对废水处理站构筑物喷洒除臭剂,采用纯天然植物提取液喷洒至污水处理设施及其周围,经相应臭气污染治理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;场界恶臭污染物排放可满足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4554-93)无组织排放要求。
(5)蒸发器不凝气处理措施
本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的三效蒸发器处理废水过程中会产生不凝气,主要是水蒸汽和少量挥发性有机废气 VOCs,由于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全盐量,因此不凝气中挥发性有机废气量较少,本项目在冷凝器放散口设置水封装置,产生的少量散逸废气直接无组织排放。
经上述措施处理后,项目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。
3、噪声防治措施
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后,项目营运期可满足《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》(GB12348-2008)中的声环境1类功能区标准,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较小。本项目建设所产生的噪声,可以被环境所接受,从声环境角度该项目可行。
4、固体废物防治措施
破损布袋、布袋除尘器的收尘、废耐火材料、废包装袋、废活性炭、污水处理污泥、沉降灰渣、三效蒸发杂盐、化验室废物、废 RO膜、废离子交换树脂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,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;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。
本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安全处置,加之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,对环境影响很小。
四、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
本项目选址符合国家、广东省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,符合梅州市的环境保护规划要求,项目选址具有规划合理合法性和环境可行性。
本项目关于废水、废气、固体废物和设备噪声的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切实可行,能够保证达标排放。达标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对外部水环境、大气环境所构成的影响处于可接受范围,污染物的排放满足环境容量的限制要求,不改变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属性。
本评价报告书认为,本项目在保证严格执行我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“三同时制度”,对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上述建议切实逐项予以落实,并加强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、保证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,本项目在总体上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,符合国家、地方环保标准。因此,从环保角度而言,本项目“梅州市废活性炭再生利用综合处置项目”的建设是可行的。
五、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
建设单位:梅州市优航科技有限公司
地址:梅江区西阳镇双黄村奇龙坑
联系人:候建军
联系电话:13825989152
电子邮箱:584608417@qq.com
六、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
评价机构:梅州森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地址:梅州市江南滨江路07栋首层2号店1号
联系人:廖工
联系电话:18923027881
七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
1、为让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有更深入的了解,公众可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,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址链接: https://pan.baidu.com/s/1wZ_c5Ij7Ht9fOm1Iyq51KA ,提取码:3V22,纸质版可联系我公司或环评单位获得;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(见报告书)的公民、法人和组织的意见,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;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网址链接:http://www.mee.gov.cn/xxgk2018/xxgk/xxgk01/201810/t20181024_665329.html
4、公众可以通过信函、传真、电子邮件等方式,在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我公司,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。
我公司和环评单位将对反映的意见认真核实、对待,对良好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,并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。
公示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。
梅州市优航科技有限公司
2023年02月07日
联系电话: 18319290280
地址:梅州市梅江区西阳镇申渡村申坑40号
邮箱:247577567@qq.com